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关于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旱汛指发〔2014〕27号)

23.01.2015  20:46

各市(州)抗旱防汛指挥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桥涵等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增多,施工度汛安全监管任务重、问题多,特别是项目施工度汛方案编制审查备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总体上表现为分级管理的机制不明确,层级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致使一些地方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政策认识不清、前置要件缺失,有的项目法人防洪责任意识不强,施工度汛方案编制报审滞后、防洪管理职责不到位,有的地方度汛方案内容空洞、措施不完善、不具体。为了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防洪安全监管,从源头抓起,落实项目法人防洪安全责任,强化防洪安全监管,做好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防洪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神,结合黄委会《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省级防汛部门负责审查黄河干流及支流湟水、大通河、渭河、泾河、市(州)界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由市(州)防汛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审。市(州)防汛部门负责审查其它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也可依据现行机制,制定辖区内审查管理程序。

 

      (二)严把前置要件关口。 施工度汛方案是依法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即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安全度汛的重要依据,审查度汛方案务必要以项目合法为前提,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项目法人申请文件、河道主管部门签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经审查批准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施工影响第三人防洪安全补偿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各级防汛部门务必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施工度汛方案具有完整的法律依据。

 

      (三)突出审查度汛措施。 要着眼施工度汛安全和公共防洪安全,对度汛方案的完整性、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专家咨询,强化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是 施工度汛方案要简明扼要描述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规模、工期、施工进度安排、场地布置等,附具不小于2000分之一的场地布置平面图。 二是 要准确分析施工期防洪形势,对项目防洪风险进行判别评估,分析防洪安全影响。 三是 要根据工程规模和相关规范,确定施工度汛标准的合理性。 四是 要根据影响分析,明确度汛措施,包括临时工程度汛要求、防汛组织领导、水情预报措施、防汛抢险队伍和料物等要全面到位。

 

      (四)强化管理服务意识。 施工度汛方案审查是防汛监管和履行服务职能的重要环节,服务的态度、质量、效率直接关系防汛部门形象,各级防汛部门要从转变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高度,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监管和服务。 一是要提早介入宣传政策。 积极配合河道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影响评价,明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主体和机制,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要加强防汛工作指导。 公开办事流程,明确报审要件,规范方案结构和内容,做到一次性全面告知,支持指导做好施工度汛方案编制报审工作。 三是要提高工作效率。 受理施工度汛方案审查事项后,要尽快组织评审,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快速办结,支持做好项目建设。

 

      (五)明确项目善后责任。 施工度汛方案要根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明确施工临时工程设施的规模、使用时间、拆除时间,确定实施主体、措施和标准。强化监督机制,督促河道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全部拆除清运,不影响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

 

 

      附件:省级防汛部门审查施工度汛方案工作要点

   

附件

省级防汛部门审查施工度汛方案工作要点

一、报审要件

1.项目法人申请文件。

2.有审查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复印件,原件备验。

3.有效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一式两份。

5.市州防汛部门的初审意见。

6.建设项目或施工影响第三方防洪安全的,应有有关部门或第三方签署的补偿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文件。

二、施工度汛方案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包括工程规模、工期、施工进度安排、场地布置等,并附具场地布置平面图,平面图比例不小于2000分之一。

(二)施工期防洪形势分析。包括建设项目主要防洪风险识别分析,施工河段来水来沙、河势演变、洪水特点分析。

(三)施工度汛标准。根据工程规模和《防洪标准》(GB50201-94)、项目行业规范等,确定施工防洪标准。

(四)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包括规模、使用时间、拆除时间、最后处置措施。

(五)第三方防洪安全补偿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或施工影响第三方防洪安全提出的补偿措施。

(六)工程施工防洪影响。包括洪水对施工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和围堰、便桥、道路等临时设施对河道行洪、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施工围堰应进行壅水计算。

(七)度汛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应紧扣洪水特点、施工防洪风险和影响,明确度汛措施。

1.工程措施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设施的度汛措施和实施计划;

2.非工程措施包括成立工程度汛指挥机构、建立水情信息联系机制、组建临时防汛抢险队、储备应急抢险所需防汛物料(种类、数量、地点等)、人员和设施(设备)的紧急撤离方案等。

三、审查重点

1.施工临时设施对河势的影响。

2.施工临时设施对河道行洪防洪的影响。

3.施工临时设施对河道淤积的影响。

4.施工临时设施对防汛抢险及抢险交通的影响。

5.度汛方案中引用的水文信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可靠的汛情联系机制。

7.主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的设置及度汛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8.主要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设施的防洪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可行。

9.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的使用期限和拆除期限、处置结果是否可行。

10. 度汛非工程措施是否可行。

四、审查时限

防汛部门应在收到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时间不包括申报单位补充材料、修改完善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