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我省采取三项措施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厅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指导到位。二是细化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及时下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制定了《甘肃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及要求,对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三是加强监管,扎实开展自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省、市、县(区)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于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我省纳入“十一五”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规划内14个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完成了新产生铬渣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季度专项检查,全省新产生铬渣基本做到当月产生,当月处置完毕;对全省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名单的131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20家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抽查考核,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87.2%和93.0%;完成了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利用处置设施和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金属冶炼、电子元件制造(特别是印刷电路板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行业,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电子废物处理及废印刷线路板处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摸清了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建立健全了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和数据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后,2013年共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2144.5吨,杜绝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