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废止一批文件和规章 为“放管服”改革提供保障

08.09.2017  15:48

为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文件和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近日,省政府宣布废止《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副食品扶持发展及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87件政府文件,以及《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等18件政府规章。

据悉,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宣布失效的文件与废止的规章涉及食品、环保、消防、交通、民生等多个行业与部门。这些文件和规章,有些是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也有一些是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还有一些是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省政府明确,凡是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和废止的政府规章,自相关《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省局制定下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新闻出版局
甘肃省政府决定废止18件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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