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了准生证还需剔除“审批心态”

12.01.2016  14:42

    据报道,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公布,这是继中央明确“全面放开二孩”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之后,全国生育管理、服务机制的再一次的顺势调整。《决定》明确: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新京报》)

    这实际上是废除了之前饱受诟病的“准生证”,也是把生育自主权还给了民众。不过,这一政策如何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边,地方计生部门要从之前的严格审批,转化为服务于生育,化“审批登记”为“登记服务”,还有不少细节有待夯实。

    首先,没有了“准生证”,也需要夫妻生育在政府部门登记,但是,如何登记,新生儿如何落户等流程,也关系政策的善意能否兑现。

    应该看到,虽然这次废除了“准生证”,但是很多地方之前就没有了“准生证”,而是叫“生育服务证”。可见废一个名字很容易,难的是地方政府真正放权到位。而且现代化的母婴保健、优生优育机制,注定了生育过程需要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服务,包括安排孕检、产床资源的调配。即便废除了“准生证”,将来夫妇生育仍有赖于政府调配公共资源,还是需要在政府部门做登记的,但这个登记应该是服务,而不是审批。

    这就带来第二个问题:在全面放开二胎之后,怎么能避免“登记服务”沦为变相的“登记审批”?怎么避免个别基层部门“穿新鞋走老路”?虽然,目前已“全面放开二孩”,但并不是“全面放开生育”,这意味着:即使在中央明确不再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实行审批的情况下,还存在一个“合法性审批”:怎么证明你生育的不是二孩以上的?

    这决定着一些地方的计生部门或许不会轻易放松任何一个审批的机会。事实上,之前很多完全符合生育条件的初婚初育家庭,在办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时,就遭遇过各种各样的刁难。所以,在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之后,还需杜绝公民将来可能遭遇的自证“我生的不是三孩”的尴尬,这是各方决策层要先想一招的地方。要知道,之前一些基层人口计生部门习惯了“严管、严查”的工作方式,工作的重心就是把不合规的生育“挡在外面”;现在中央决策层全面调整人口政策,计生部门的工作重心要全面转变为提供更好的生育服务,这不啻于180度的大转弯。有废也当有立。各级人口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等职能单位,在废除了有形的“准生证”之后,还要在心理废除传统的“审批”心态,要想方设法为夫妇生育服务,包括不将计生、生育登记等与落户挂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