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全市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

15.07.2015  02:20

    【本报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市政府决定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高效的救助。

    根据这一决定,全市将依托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其中,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及便民服务大厅要在7月10日前完成“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的挂牌,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转办工作;于9月30日前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流程,达到窗口标识明显,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办理流程上墙的要求。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在接到救助申请事项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各相关部门在收到转办事项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综合救助服务窗口。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申请对象。同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救助工作,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记者获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业务最迟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展。

    首席记者崔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