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环境应急管理新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工作新要求

15.07.2015  18:05

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6月5日,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行。为深刻掌握环境应急管理新思路、全面落实应急工作新要求,7月13日,省环境应急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以上两个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

中心业务工作人员逐章逐条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对照新、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详细讲解了预案修订内容,参加学习人员紧贴讲解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畅谈见解、交流经验。

办法》作为环境应急管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应急管理的8项基本制度(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预案、预警管理、应急保障、应急处置、损害评估、调查处理),从日常和应急两个层次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先期处置、信息报告等十项具体工作,指明了环境应急管理的新要求和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