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4.10.2016  17:22

2016年以来,酒泉市环境应急中心围绕省厅环境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扎实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守环境安全底线,环境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值守工作。为做好节假日、敏感时期我市环境安全,我局明确了各级部门及领导职责内容,严格落实应急人员、物资准备工作,认真安排了2016年节假日期间环境应急值班表,并印发给各科室。要求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每天下午4:00前向省厅报告当天值班情况。切实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全市各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防范落实情况,及时规范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杜绝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隐患督查。结合目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和省环保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应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做出了重点部署,要求加强对辖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督查,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全面排查,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扎实推进隐患排除整治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风险。

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就国家最新颁布的《环境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办法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理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环境应急人员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利用各种平台普及环境应急知识,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截至2016年9月,我市共发生一起突发环境事件,为肃北县“3.29”轻质酚罐车侧翻泄漏事故,该事故已得到妥善处置,未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较2015年1-9月份,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趋势呈平稳趋势,较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总数下降87.5%。(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