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践行“第一种形态”

19.05.2016  09:33

  “说实话,到新岗位工作我是有一定情绪的。由原来的政府一级部门调整到现在的二级单位,我觉得心里落差大,也相应地对自己放松了要求。经过深刻反思,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辜负了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期望。”这是庆阳市某二级单位负责人在被约谈后向市委做出的深刻反思。

  去年8月,庆阳市政府调整一批领导干部,一名政府一级部门负责人被交流到某二级单位担任主要领导。面对组织的调整,该同志很不满意,加之身体原因,出现了消极思想和懈怠情绪,在纪律方面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并造成了不良影响。

  今年4月7日,庆阳市委书记栾克军约谈这名同志。经过面对面讲纪律和规矩要求、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4月11日,他向市委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

  这是庆阳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约谈,传导压力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庆阳市委着眼于破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梗阻”问题,不断加大约谈力度,通过“动真格”的谈,真正让被约谈对象触及灵魂、认识错误、深刻反思,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

  为了保证约谈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庆阳市委制定出台了《庆阳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有关党员、干部、职工以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的方式传导责任、了解情况、提醒问题、督促整改或告诫警示,严防党员干部由轻微违规滑向违纪。

  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同样也要及时开展工作约谈。3月4日,针对今年前两个月多数县区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零查处”问题,庆阳市纪委班子全体成员集体约谈了全市8个县区纪委书记,要求坚决突破季度“零查处”局面,对不作为的县区将严肃追究县委的主体责任和县纪委的监督责任。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起,处理党员干部1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人。

  与此同时,开展了约谈提醒,对于工作仍无起色的干部,坚决追究责任。

  西峰区董志镇地处城乡接合部,今年以来“两违”建筑频现,区委、区纪委领导约谈了该镇主要领导,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纠正,工作仍无起色。5月9日,西峰区纪委监察局对董志镇5名干部进行了党政纪处分,严肃追究了他们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

  约谈是面对面指出问题,批评教育,让被约谈者“红脸出汗”,而函询却是让有信访反映但问题轻微的人自己交代问题并书面报告有关情况,通过“扯袖子”达到“正衣冠”的目的。

  “您的函询报告上没有分管领导的签字背书,不符合函询程序,请纠正后报送。”这是庆阳市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在审查某函询对象的书面函询报告时指出的问题。

  庆阳市纪委针对函询对象在报告函询事项中“遮遮掩掩”和“避重就轻”的问题,研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函询工作流程,要求县区、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书面函询报告由联系县区和部门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其他副职的书面函询报告要由所在县区或部门的“一把手”签字背书,并对函询书面报告建档留存,若发现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首先要追究函询对象违反政治纪律的责任。通过建立签字背书制度,让函询对象和分管领导都产生“无形的压力”,确保函询内容报告的真实性。

  据庆阳市纪委披露,今年第一季度,庆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共对513名党员干部“咬耳扯袖”。其中,约谈404人,函询29人,诫勉谈话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