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院提起公诉的首个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28.05.2019  16:51

      5月22日,由庆阳市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获刑。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庆阳市院提起公诉的首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7年,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徐某某四人多次跨省流窜作案,实施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4人在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判决杨某某犯抢劫罪、绑架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王某某犯抢劫罪、绑架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杨某某犯绑架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徐某某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庆阳市院紧紧围绕上级的安排部署,不断提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觉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不断加快办案节奏和进度,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