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解读

12.08.2015  10:34

2015年7月23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庆阳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5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八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的雾霾天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15%以上,按照年度分解,至2015年、2017年我市均值分别达到66、62微克/立方米。去年,我市优良天数356天,PM10均值为69微克/立方米(执行老标准)。今年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PM10均值全省增幅31.5%,我市增幅90%,位居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10,受到省上通报。面对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部署,安排制定了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首次针对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出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意义十分重要,必然会对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什么是扬尘污染?

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管理办法》中提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包装水泥、黄砂、灰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三、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有何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土方、拆除工程作业将被“叫停” 。《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有扬尘的土方、拆除工程作业,应当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组织施工。

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需落实哪些措施?

作为扬尘污染的“重灾区”,建筑工地是重点监控对象。《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城市主次干道施工边界围挡不低于2.5米,其余地区施工边界围挡不低于1.8米。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进行硬化、洒水等降尘处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与此同时,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五、市政工程施工和拆迁作业扬尘管控如何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工程施工应做到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和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市政工程开挖施工,回填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拆迁工地施工单位要对拆迁部位采取洒水喷淋降尘,禁止干法拆迁、凌空抛洒。

六、对车辆带泥入城和道路扬尘问题如何解决?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渣土拉运问题,《管理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洗澡”后才能驶出作业场所,施工工地进出口应当设置洗车平台和清洗设备,对出入车辆带泥轮胎、车身进行冲洗,不得带泥上路;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粉状装物料的车辆,必须密闭运输,符合防尘要求。此外,除雨雪天或者最低气温在4℃以下的天气外,城市城区重点区域道路保洁应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并实行不间断洒水喷雾降尘。

七、对扬尘污染问题如何监督和举报?

管理办法》还规定,建设施工工地现场应当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标志牌,公示扬尘控制责任、措施及环保举报电话、监督员电话。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和西峰区政府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根据工作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或投诉人。

八、如果防尘不到位将会如何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施工或其他情形,如果防尘不到位,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除了被曝光,还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工整顿,并可最高处罚款2万元。(庆阳市环保局 李鑫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