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通过国家批复

30.05.2014  19:11

      2013年8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以发改经体〔2013〕1497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甘肃省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统称《方案》)。批复要求切实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

      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国家林业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精神启动开展的一项措施。2010年8月,国务院组织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等八部委成立了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调研。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同意甘肃省庆阳市为西部12省、区、市唯一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单位。2O11年12月,庆阳市政府编制完成《方案》,由甘肃省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2012年8月,国家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庆阳市林业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有关部委。

      庆阳市林业局将严格按照批复,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切实做好国有林场性质界定、完成核编定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全剥离移交林场承办的社会职能、落实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险、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庆阳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