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06.01.2015  17:32
近日, 庆阳市政府三届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庆阳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予以印发。   《办法》共分五章四十条,重点对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办法》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足五百年的古树,实施二级保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足三百年的古树,实施三级保护。名木实行一级保护。市林业局对古树名木设立标志,悬挂保护牌,并统一制定和编号,保护标志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设置。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随意处置古树名木,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庆阳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