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实行“一卡通”特殊人群有优惠

11.08.2014  21:17

  原标题:实行“一卡通”特殊人群有优惠——关注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之六

  记者 李博芬

  公共交通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外在体现。公共交通发展得好不好,服务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日常出行。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交,规范城市公交运营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市在广泛调查、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公共交通运营体制改革。

  为把这项事关民生的大事办好,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带来的实惠,我市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制定了《庆阳市城市公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这个《规定》对公交票价的制定有哪些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县财政、运管部门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运营成本变化、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等进行调整。制定公交票价,应当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事业特征,有利于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交出行。《规定》还要求,公交票价低于运营成本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对公交企业执行政府指令的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以及持月票和“一卡通”优惠换乘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企业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原因增加的成本,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或补贴。补偿或补贴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市、县运管局应当会同市、县财政、价格、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公交企业的运营成本、费用支出等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其结论作为政府对公交企业进行补偿或补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