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出台政策扶持旅游业

19.01.2016  13:22

  近日,庆阳市出台《促进庆阳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共设置7个奖项推进“红色南梁、岐黄故里、周祖圣地、民俗庆阳”四大旅游品牌创建,推动旅游业向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

  该奖励办法围绕加强龙头景区、精品景区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设立了品牌创建奖和旅游产品开发奖。对新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示范乡镇和专业旅游村给予相应的奖励。

  为增加客源,壮大旅游企业,培养旅游人才,设立了引客入庆奖、年度贡献奖和引进人才奖。对市内接社和市外组团社,年组织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10元以上的补贴;对达到规定人次的旅游包机、旅游大巴车队和自驾游车队,给予每人50元以上的补贴;对当年进入国内旅行社“五百强”、省内旅行社“二十强”的市内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高、中级导游资格,通过少数民族语言或外语导游资质考试的导游及引进的优秀导游人员,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还设立了宣传文艺作品奖和金点子奖。对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或受表彰的旅游文学作品、在市内旅游景区演出一定场次的旅游文化演艺节目、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网站上宣传庆阳旅游形象点击率超过50万次的,最高奖励5万元;对庆阳旅游业发展献计献策被采纳并发挥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予以相应奖励。(陇东报记者郝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