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一校长受贿7.7万 为31名河南高考生办“移民”
原标题:受贿7.7万 为31名河南高考生办“移民” 庆阳市西峰区北辰实验中学原校长终审获刑5年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中学校长收受、索要考生家长钱款后,为31名河南籍高考学生办理“移民”。11月6日,庆阳中院终审裁定,庆阳市西峰区北辰实验中学原校长朱天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3年9月份,生于1968年的朱天杰被调入庆阳市西峰区北辰实验中学担任校长。2007年,经郭某某介绍,朱天杰与在庆阳市非法办理高考移民的河南籍人赵某某相识。2008年1月初,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后,为使訾某某等37名河南籍考生在甘肃省参加高考,赵某某给朱天杰行贿6.8万元,并提供了37名河南籍考生的名单、户籍证明等。后朱天杰给庆阳市西峰区教体局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某说明此事,并经朱天杰介绍,赵、张二人在庆阳市西峰区隆达宾馆见面。随后,朱天杰使用赵某某提供的信息违规将其中的31名考生与北辰中学当年的高考学生一并上报至庆阳市西峰区教体局招生办,并支付报名费5580元。在高考学生照片信息采集工作开始后,因该31名考生不能在北辰中学实地采集照片信息,朱天杰又将赵某某提供的U盘中的考生的照片进行拷贝,并将U盘转交给张某。2008年3月20日,又因该31名考生不能在庆阳市实地体检,朱天杰便以填写体检表需要周旋为由向赵某某索取1.55万元,后其违规将这31名考生的体检表夹在北辰中学高考学生体检表中,请医院工作人员签字通过了体检。
2008年6月5日,河南省温县一考生举报了高考移民事件,并向庆阳市公安局报案,致使此31名考生未能参加当年的高考。后来,考生家长王某找到朱天杰要求退款,朱被迫于当年高考结束后向赵某某、王某退还29600元,剩余48320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案发后,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从朱天杰处追缴涉案款项48320元。
今年7月3日,西峰区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天杰利用担任北辰中学校长职务的便利,在高考报名工作中,违反高考报名规定,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7920元,使不属于北辰中学的訾某某等31名河南籍学生非法获得参加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朱天杰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朱天杰不服提出上诉。
庆阳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便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