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一医药公司两法人被判刑
03.08.2015 02:41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特约记者张明祥)为达到通过医生多开处方、增加自己单位药品销售量,庆阳市一家医药公司法人冯某指使公司业务经理史某向庆阳市某医院急诊科有处方权的10名医生支付13种药品回扣435857元。近日,此案经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后予以公布,该医药公司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而其法人冯某和史某也因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缓刑。
经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史某受公司法人冯某的指示,代表公司向庆阳市某医院急诊科有处方权的10名医生支付13种药品回扣435857元。回扣款由史某根据每个医生所开处方中药品的数量计算回扣金额后,交给急诊科主任段某,段某扣除20%后分发给急诊科10名医生,10名医生收到回扣款后,将回扣清单销毁。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最终认定,庆阳某医药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医院医务人员行贿,数额较大,冯某作为该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该行为、史某作为该公司业务经理具体实施该行为,构成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遂做出以上判决。而段某在所涉的非法收受现金87171元的受贿案(另案)中,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03.08.2015 02:41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