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唱响“四步曲”推进“侦防一体化”

29.08.2014  16:35

        庄浪县院按照上级院要求,结合该院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侦防一体化”机制实现路径。该院以“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为切入点,以预防乡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为落脚点,积极落实“四同步”推进“侦防一体化”的工作要求,让预防提前介入侦查,相互促进工作同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预防社会效果。
        一是预防介入与案件立案同步。预防介入侦查要求凡是自侦部门决定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在立案后同步告知预防部门立案信息,预防部门及时跟进介入;对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后果较大、涉及新罪名的案件,预防部门根据侦查部门在立案后的告知信息派员同步介入,协助侦查部门共同开展侦查活动。
        二是预防调查与案件侦查同步。在侦查中预防部门没有及时介入的案件,先由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中针对案发特点、规律、原因以及发案趋势同步开展预防调查;预防部门介入后,侦查部门协助预防人员开展预防调查,重点围绕犯罪心理、动机、目的、悔罪情况等主观原因和单位教育、管理、制度、监督以及家庭影响等主客观原因展开调查。
        三是检察建议与侦结报告同步。预防部门介入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时由预防部门人员负责制作检察建议书;预防部门无法介入侦查的案件,检察建议书必须由侦查部门在侦查终结时同步完成,将检察建议书和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反馈情况抄送预防部门,由预防部门跟踪监督。
      四是预防宣教与案件剖析同步。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终结后,由分管检察长带领侦查、预防部门人员共同到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或通报会;分管检察长和侦查、预防部门人员可根据案件发生情况对发案单位进行预防宣教,并结合该系统和行业的特点同步开展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