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电子卷宗系统顺利运行稳步推进

17.03.2016  19:42

      自2015年12月31日以来,庄浪县检察院完成了首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并成功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截止目前,已完成二十余案件的电子卷宗及法律文书的制作工作。电子卷宗系统运行良好,制作过程顺畅,确保电子卷宗与统一业务软件的安全衔接。
      电子卷宗制作过程合法规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制作场所装有监控设备,开展工作时,全过程、全方位摄像监控。连续完成纸质卷宗的拆卷、扫描和重新装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与上传。在制作、提供使用的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保持一致。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了电子卷宗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了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电子卷宗使用得当。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可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复制、摘录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电子卷宗,如需导入到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中使用,要求记录存档,使用后应当删除导入设备中的电子卷宗。律师申请查阅电子卷宗时,在审核认证后,将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入到独立的阅卷终端,供其查阅。
      电子卷宗系统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