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四举措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13.04.2016  16:46

        庄浪县院为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采取四项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周密研究部署,靠实层级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以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形式,重点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内部监督制约、检务督察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违诺辞职承诺书》、《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承诺书》,由检察长约谈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约谈本科室干警,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分解目标任务。在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分解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职责内容等,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违诺辞职承诺书》、《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承诺书》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求纪检组、监察科务必履职尽责从严执纪,坚持月检查、季督查、半年报告、全年总结的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
        三是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机制创新。以落实《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一体化建设实施办法》为抓手,创新学习议事、责任分解、工作约谈、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述廉评议等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定期组织党纪检纪督查、认真开展“三谈两述”等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院党组集体决定,大额经费开支一律经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全面考核落实,严肃责任追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考核办法,逐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考核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方法,全面考核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违诺辞职制度和检察人员违纪追责办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检纪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引入“一案双查”机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