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公诉工作的“五字”文章

20.01.2015  20:09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紧抓“五个字”下活“一盘棋”,确保公诉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以“”为先,抓学习,提水平。检察干警认真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业务知识,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做到以赛带练,以练促学,形成“赶、比、超”的氛围,提升公诉水平。
        二是以“”为要,抓时效,提效率。实行双人同步办理,对同一时限审结的案件集中讯问犯罪嫌疑人,集中会见被害人及其家属,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建议法院对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开庭,提高公诉效率。
        三是以“”为本,抓根本,提质量。罪与非罪之间认的准,此罪与彼罪之间定的准,准字体现在案件流程上,从受案、审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判决审查、抗诉等每个环节都明确一个准字,每个刑事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庭前,由办案人、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以防疏漏。
        四是以“”为重,抓程序,促公正。案件承办人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各项程序性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一方面严格落实告知的全面性,另一方面严格把握告知的指导性,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
        五是以“”为宜,抓创新,促合力。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法院及时交流探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疑难复杂案例,开庭前及时通知侦查人员进行旁听,以案为例,使侦查人员在侦查同类案件中及早固定重要证据,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