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综合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08.07.2014  17:11

今年以来,平凉市庄浪县水务局按照省、市水价改革的要求和原则,结合庄浪县农业用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编制上报了《庄浪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农业供水价格和农村饮水安全水价的水价构成、成本核算和执行标准。6月6日,物价部门召开了价格改革听证会,6月11日,庄浪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庄浪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综合改革方案》。6月17日,县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庄浪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综合改革方案》确定,农业用水水价按亩次进行计收。计费标准分别为:阳川灌区32元/亩·次,水洛河灌区27元/亩·次,庄浪河灌区31元/亩·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推行定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办法。一是针对庄浪县农村水价价格同村不同价、一个工程一个价的现象,这次改革实行全县农村同一水价,用加权平均法算出同一基本水价为4元/立方米,同一计量水价为4.5元/立方米,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5方立方米以内的执行同一基本水价,在2.5立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执行同一计量水价。二是乡镇(含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含私立学校)按4元/立方米据实计收,乡镇敬老院按2元/立方米据实计收,农村五保户月基本用水量免收水费。三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用水按5元/立方米计收。四是经营服务性单位(商品批发零售、宾馆饭店、金融、邮政、规模养殖户等)用水按5.5元/立方米计收。五是在保证人畜饮水用量的前提下,对确需用水的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经水管部门批准,按6元/立方米计收。

 

调整后的水价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庄浪县水务局将按“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