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检察院电子卷宗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

23.09.2016  23:31

  庄浪县检察院自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后,按照《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现定(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与管理,配备了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等设备。安排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将统一受理的案件材料从纸质卷案制作成电子卷宗并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生成电子卷案,同时做好卷案的检查,系统后台管理,为阅卷律师刻录光盘等工作。
  律师前来阅卷时,经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可将电话查阅案件的电子卷宗上传至独立的律师阅卷系统。方便律师登录系统后阅卷,打印所需材料。也可申请导出电子卷案,刻录光盘。该院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使用后,不仅解决律师与案件承办人阅卷在时间上的冲突问题,提高了检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还方便律师阅卷,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该院今年已制作上传电子卷宗87件198册,电子卷宗制作率达100%,接待律师电子阅卷8人次。律师阅卷实现100%,领取刻录电子卷宗的光盘阅卷,电子卷宗应用工作顺利开展且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