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工商局加强公益广告监管

25.10.2016  00:36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庄浪县工商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采对对公益广告发布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公益广告制作、发布,加强公益广告监管、行政执法等措施,推动全县公益广告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县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法规,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对于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公益广告指导与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职能到位。

县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户外广告,LED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日常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整治等形式,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公益广告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指导广告经营者建立健全公益广告创意、制作、备案、发布和检查制度,对县电视台、博诚、德源、齐腾等12户广告传媒公司的公益广告刊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引导广告主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运用公益广告正面导向作用、示范作用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遏制效应。

近年来,县局积极动员县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省广告协会举办的审查员培训班,截至目前,累计参加广告审查员培训21人次,18人取得广告审查员合格证。广告审查员制度的建立对增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广告审查能力、促进公益广告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县局集中执法力量,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在文化旅游节、全国山地自行车赛等大型节会活动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店堂牌匾、公路沿线、城乡街道等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清理整治行动6次,检查广告经营单位751户次,指导规范公益广告37条;拆除违规设置的路牌广告24块,督促更换陈旧破烂门牌326块,清除公路沿线“牛皮癣”广告494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起,罚没款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