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庄浪县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

19.12.2014  18:45

  原标题:庄浪县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

   中国甘肃网12月19日讯 (通讯员高斌)《庄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12月18日正式印发。

  新的《实施方案》是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县级财政对按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元;对按200至400元档次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对按500至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5元。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特困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县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对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和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不分缴费档次,县财政为夫妇双方各代缴100元。

  四是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是建立了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是明确了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县级成立庄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编制15名。乡镇(街道办)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分管领导兼任所长,并确定专职经办人员。专职经办人员按照人口规模2万人以下2名、2-3万人3名、3万人以上4名的标准配备,除2011年以来全省招录的基层社保专干外,不足人员在本单位在职干部中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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