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河矿业违法排污涉事矿已停产拟罚30万元

01.10.2014  12:5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29日上午通报称,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日前违法排污,经整改外排废水已达标,没有对下游沿岸群众生活用水造成影响。目前拉么锌矿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产。

  通报称,河池市环保部门监测发现,7月15日、7月30日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尾矿库总库外排水“”“”浓度均超标,随后有关部门要求企业整改。整改后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

  据介绍,拉么锌矿排出的超标废水经过一段无人居住的小溪后进入刁江。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表明,刁江监测断面1至8月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刁江水质没有超标。此次企业违法排污没有对下游沿岸群众的生活用水造成影响,没有造成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未酿成环境污染事件。

  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梁文锋介绍,企业超标排污的原因有主客观两方面。今年七月上、中旬当地出现强降雨天气并引发洪水,冲毁环保污染防治设施,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应对极端天气预案管理不到位,废窿道涌水、废矿渣等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

  梁文锋称,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拉么锌矿违法排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拟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按有关规定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事实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9月初,当地政府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记者张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