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次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件给谁敲惊堂木?

02.09.2014  10:52

  广西纪检监察网1日发布消息称,8月10日至31日,广西先后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包括公车私用案件3起,公费旅游案件4起,共有13名官员受到处理。(2014年9月1日中国新闻网)

  记得管子有云:“务为不久,盖虚不长。”就是说,作伪的东西是不会久的,虚假的事情是不会长的。孟子有曰:“五谷者,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荑稗”。意思是说,做事情如果不将其做实,就像种五谷那样,种上再好的品种,若不能结出果子,则连荑米和稗子都不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也是如此,必须要有“常性”,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据官方资料显示,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广西先后通报了南宁、柳州、来宾、防城港、桂林等多地部分官员公车私用、公款购物及公费旅游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证,也是“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最好的见证。

  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他强调,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他要求,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

  显然,广西通报中提到的部分官员公车私用、公款购物及公费旅游案件,就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是典型的“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凸显的是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让我们从中更加深刻地感悟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能抓而不紧,不能抓而不实,更不能抓抓停停、一阵风,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标准和劲头常抓不懈。否则,真的会虎头蛇尾、半途而废。

  我们都知道,石头也好,铁也好,都是非常坚硬的东西,不下真工夫,不下苦工夫,印记和痕迹是留不下的。特别是“踏石”脚一定会痛,“抓铁”手也许会伤,“踏石”和“抓铁”都需要坚强的意志和胆识、坚定决心和勇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就需要“踏石”和“抓铁”这种意志、胆识、决心和勇气。

  因为抓落实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一种硬碰硬,甚至比铁和石还要硬,必须要像广西这样,敢于“踏石”、善于“抓铁”,对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踩“红线”、“闯雷区”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多少起,查处多少起,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和细小现象,绝不搞“下不为例”。

  如此说来,广西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通报11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再次敲响一声惊堂木,让我们真切地看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仅要有重拳治理的决心,也要有常抓不懈的信心,更要有敢于“踏石”的胆识、善于“抓铁”的智慧,行“留印”之举、务“有痕”之实,从而留下持之以恒之“印”、善始善终之“痕”,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成为正能量,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