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三宗罪” 广河县住建局原局长马福英获刑7年

12.12.2016  03:38

  原标题: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

  广河县住建局原局长马福英获刑7年

  12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由临洮县检察院侦办的广河县住房与建设局原局长马福英涉嫌贪污一案,在临洮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马福英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案被诉的广河县住房与建设局原会计马尚成犯贪污罪,一审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两人均服判,目前法院判决已生效。

  临洮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福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局长的职务之便,伙同担任该局会计兼出纳的马尚成,先后多次将套取的工程款等账外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其中马福英的个人贪污数额为3037894元(个人实际分得赃款2805580元),数额特别巨大,马尚成的个人贪污数额为832314元(个人实际分得赃款232314元),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此外,马福英在担任局长期间,在违法建筑“百力花苑”商住楼拆除及补偿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529.9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马福英利用其担任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6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马福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时任县委书记马宗明送现金3万元、四条屏字画一套、四字竖轴字画一幅,数额较大。

  据了解,2014年4月27日,经甘肃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临洮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行贿罪,对临夏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福英立案侦查。生于1963年8月的马福英系广河本地人,原任广河县建设局局长,案发前任临夏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兰州晨报记者赵野)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