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落马副市长曾收千万元别墅 用于幽会情妇

10.06.2015  11:50

  广州某企业原董事长樊志华当庭认罪;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了获得工程,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樊志华,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向广州市原副市长,时任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的曹鉴燎,送去一套当时价值983万多元的别墅。

  昨日,樊志华行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樊志华当庭认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据检方指控,1996年至1999年期间,樊志华为承揽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四个项目工程,以及其与原沙河镇下属的广州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合作开发该公司195亩土地商业住宅楼项目,请求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曹鉴燎向时任天河区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继雄(另案处理)打招呼,给予其帮助。

  在曹鉴燎、何继雄的帮助下,樊志华挂靠沙河建筑公司承揽上述工程并与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商业住宅楼协议。为感谢曹鉴燎的帮助,樊志华于1998年以983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番禺区钟村镇某小区的别墅一幢,并将之装修好后送给曹鉴燎。为掩饰上述犯罪事实,当时该别墅登记在樊志华名下。

  2004年前后,曹鉴燎曾多次带其情妇到该套别墅居住。2005年9月,曹鉴燎要求樊志华协助曹博斌(曹鉴燎妻弟)办理该套别墅的过户手续,后该幢别墅过户到曹鉴燎岳母名下。2009年12月,曹博斌按照曹鉴燎的指示将该别墅出售,售价17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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