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涉受贿案二次开庭

21.06.2014  03:10

    19日,广州日报社原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原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玉庆自2005年10月起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兼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主管报社全面工作。

    2011年9月,广州市委免去其广州日报社社长等职务,调任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2006年至2012年间,戴玉庆接受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原副处长常勇强、梁振鸣(均另案处理)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

    戴玉庆及其辩护人对之前供认的受贿行为均不承认,认为是受到外界压力所致。

    控方认为不存在外界压力,并以戴玉庆在东莞市检察机关首次讯问核对笔录时用去了1个半小时为例,说明戴玉庆时间充裕,没有压力。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