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出台公约约束广场文化 晚上广场舞音量不得超45分贝

10.06.2014  14:14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因为广场舞大喇叭“太吵”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投诉甚至报警案件,早已不算新鲜事了。不少城市为减少噪音扰民,想了很多招但都无济于事。城关区为规范广场文化活动,推动群众文化活动持续发展,倡导并形成和谐文明、健康进步的社会氛围,该区文化局率先出台广场文化活动公约,约束广场舞等活动以避免噪音扰民问题。

    近些年来,城关区的广场活动越来越丰富,但不少团队播放的高分贝音乐,给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带来困扰,并成为人们所诟病的噪音问题。你有选择随心娱乐的自由,但我也有享受清净的自由。家住城关区某居民小区的陈隆,由于常年夜班,经常要睡到太阳晒屁股才起床。然而他家楼下酷爱音乐的老头,习惯早睡早起,每天一大早起床后就是拉二胡。久而久之矛盾就产生了,后来两人隔三差五就闹矛盾:在心情好的时候,小陈会狠狠地关上门;心情不好的时候,饮料瓶就直接砸地上。不过这只是个人间的矛盾,而让更多居民烦恼的是,每到晚饭过后或天刚蒙蒙亮,小区广场或社区临街空地上,舞者开启高音喇叭尽情的跳,几乎忘却了楼上居民的感受。

    “也许能相互理解是最好的结局,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很难做到。”为尝试着改变这种现状,该区文化局从行业自律角度出发,出台了城关区广场文化活动公约。根据规定,扬声器等音乐声源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建筑物,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多个团队在同一场地或区域开展文化活动,音乐交叉形成干扰的,应友好协商控制音量,不得恶意提高音量。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活动,应在每日7时-9时,19时-21时开展。逢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应从考前15天到考试结束的翌日,24小时暂停有伴奏乐的广场活动。同时该局还将邀请市民监督员,以监督群众文体团队遵守公约。(记者杨晟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