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或迎最严监管:广告不得打“推广”字样

23.09.2015  10:20

  中国兰州网9月23日消息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广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今天在郑州举行的2015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获悉,针对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已部署各地工商部门着手进行查处,对于被查实的违法代言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论坛上指出,国家工商总局会依法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记录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诚实守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违法广告时长达到30%以上

  甘霖在今天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指出,新广告法自今年4月公布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约谈告诫力度,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全国广告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8月,全国违法广告条数比4月减少15528条,下降72%;违法广告条次比4月减少46283条次,下降80.2%;违法广告时长减少17728小时,下降86.5%。

  甘霖透露,9月1日新法实施后,违法广告数量、时长进一步大幅降低。广告市场秩序正日趋规范,新广告法实施开局良好。

  在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中,违法广告率大约有多少?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透露:“在每年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中,违法条数和条次平均违法率一般在3%至4%,这个数字虽然看起来不算很高,但违法广告时长却达到30%以上,其影响力和欺骗性很强。”

   广告是否虚假由消费者决定

  新广告法公布后,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对新法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解读。就此,甘霖指出,在此过程中,也不乏一些过度解读的情况,对新法的个别规定产生了一些争议和担忧,担心新广告法是否会限制广告创意的自由空间,影响广告市场和广告业发展。

  甘霖说:“规范广告行为与广告创意自由从来就不矛盾,更不对立,广告业的长期繁荣和发展,决不能以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虚假违法广告只能带来一时的短期利益,破坏的却必然是广告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如何把握广告的艺术性和虚假广告的界限?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认为,对虚假广告与广告艺术性的界定,关键是区分广告中的过度夸大与艺术夸张:应当以一般的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为衡量标准。

  张建华指出,任何形式的合理艺术夸张均必须是广告宣传的相关受众依常理和常识即可分辨出来,不致发生误解,否则,即构成夸大性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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