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一贪”贪腐近4亿元被判死刑

11.12.2014  02:38

    【据新华社电】被称为“广东第一贪”的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10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张新华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总额近4亿元。张新华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

    2003年后,张新华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陆续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取得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进而通过出租、转让获取的利润以及股东集资方式,继续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侵吞国有资产2.8亿多元。此外,法院还查明,2010年至2011年,张新华收受“好处费”超过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