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1.41亿余元当庭认罪

26.05.2016  07:21

    【新华社南宁5月25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惠州市乔一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庄春桂(另案处理)、茂名市监察局原副局长陈重光(另案处理)等10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国的刑事责任,朱明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