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市原公安局长受审
据《广州日报》报道6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审理。马伟灵是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最大“老虎”,不过,在其被指控的14项罪名中,却没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护伞。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其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买官卖官让9人获擢升,并帮助“10·9”枪击案疑犯逍遥法外,在共计14项的指控中,共受贿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马伟灵则当庭翻供,否认大部分控罪,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在马伟灵被控的14项犯罪事实里,有7项涉及买官卖官,涉及的人数达9人之多。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一串涉嫌买官的名单浮出水面。另外还有两人为让马伟灵“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支持”,也送了钱财。据指控,2012年,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越送了两条价值为1.8万元及6万余元的金条后,他自己称“感觉马伟灵确实给予了更多支持”;2012年,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和顺送了价值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他认为自己能上任,也必须经过马的应允。
检方的指控还包括两起为他人逃避罪责的案件。一宗是帮枪击案嫌疑人逃避刑罚。2011年10月9日,汕尾发生一起枪击案。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身为枪击案犯罪嫌疑人的时任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劝逃避刑事处罚,并于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劝港币130万元。
另一宗是帮助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减轻处罚。2011年11月22日,汕尾市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发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当时省领导批示要求弄清事故原因、控制责任人。郑传广被认为是项目承包者,他是马伟灵的下属兼老乡郑传斌的弟弟。马伟灵收受了郑传斌送的美元16万元,帮助郑传广及另一名责任人减轻处罚。
除此以外,马伟灵还被指控为3家公司提供帮助并受贿:包括为解封恒嘉加油站路口道路护栏提供帮助,收取加油站经营人王某港币5万元;为汕尾市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提供帮助,收受郑纯业40万元;收受温某20万元,为其经营的陆丰市玄武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