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方提起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中国兰州网1月21日消息 广东省检察院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肇庆市检察院日前对麦瑞钟、麦瑞标污染水资源案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广东检方提起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广东检方披露,肇庆市广宁县联合长汇金属制品厂(下称“长汇厂”)为个人独资企业,麦瑞钟、麦瑞标分别为其实际承包人和法定代表人。2008至2013年1月期间,该厂违规向北江的一级支流漫水河排放电镀生产废水。2012年12月18日,该厂被限令停产整业,但2012年12月24日该厂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并继续非法排放含有氰化物的废水。北江下游一家自来水厂发现水源氰化物异常向环保部门举报,2013年1月17日,广宁县环保局排查发现长汇厂排污口与漫水河交汇处河段至其下游合坑桥处氰化物超标,最大超标195.3倍,确定长汇厂为漫水河氰化物超标异常的污染源。
受到行政处罚后,长汇厂于2013年1月17日下午停产,并于2013年3月26日被注销登记,麦瑞钟、麦瑞标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相关机构评估,此次污染事件造成的农业、工业及市政工业损失共计32.19万元人民币(未包括广宁县环保局提供的应急处置费用、损害评估费用等)。
肇庆市检察院审查发现麦瑞钟、麦瑞标污染水资源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至今未获得赔偿。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在肇庆市范围内没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肇庆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
据介绍,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在北京、广东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等6个市的检察院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2015年7月起二年。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介绍,试点工作以来,广东检方部署试点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对近年开展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排查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
截至2016年1月12日,广东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46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索有为 陈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