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各中小学幼儿园11月前全部建立校级家委会

19.09.2016  19:37

为了切实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工作实施计划,确保家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昨日,甘肃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以此来落实家长的主体责任,指导家长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完善家庭和家校合作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园长)、政教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各校要确定一名分管德育的校(园)长负责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指导教师,做好具体指导服务工作。

家委会纳入学校日常工作

方案》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2016年11月之前,全部建立校级家长委员会,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议事小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沟通家校信息、实行办学民主监督的作用。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专业人士,设计开发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校本课程、校本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协调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要协调指导中小学校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要协调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多种家庭活动同时推进

方案》要求,要组织“家教知识”进万家活动、“晒家风,传家风”活动、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活动、安全教育“家校牵手”活动、家庭教育实验区和家庭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要通过家长热线、书信和QQ等多种形式,引导留守儿童与家长及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吸收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安全教育工作。要采取措施,落实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的预防职责,从源头上积极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将《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给学生家长并回收回执,明确家长职责,落实好家长的监护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家校联手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护学生安全成长。 


信息来源:西部商报   熊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