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务会审议并通过《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草案)》

04.05.2017  08:41

  5月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2017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草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两部规章。

  会议强调,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应诉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适应国土资源行政诉讼新形势的要求。《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草案)》将国土资源部近年来特别是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草案)》的使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对应诉准备、出庭应诉和协调化解、裁判结果处置与执行、监督与保障等都作出了规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应诉行为,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渠道,更好地落实“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定位。

  会议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草案)》的总体思路,是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开发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完善现行成熟有效的制度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立法。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管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的评估和调整,加强规划实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刚性和权威。

  部务会议后,姜大明主持召开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听取2017年第5次建设用地会审情况、第3次探矿权采矿权会审情况,审议了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竞争出让等有关事宜。

  部领导库热西、曹卫星、赵凤桐、凌月明、张德霖、钟自然、严之尧、王广华、赵龙,部总规划师李永杰及有关司局、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