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字当头 多措并举 强力打造甘肃纪检监察铁军

10.09.2014  17:26

   中国甘肃网9月10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把“自身过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金字招牌”来培育,把“正气、正派、正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品质来砥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严字当头 强化教育管理

  甘肃省纪委始终把王岐山同志提出的“四个不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和“高压线”,按照赵洪祝同志提出的“五严”要求,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铭记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持严格要求。年初制定了《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新要求。4月份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以更高的标准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加强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勤学善思的好习惯,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经济、科技、文化、历史、社会管理等相关知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向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马维华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不断加强典型示范教育。今年共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先后举办7期干部讲坛,邀请委厅局领导、厅室负责人和专家学者集中讲授。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组织地级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理论学习培训班。依托“一学院两中心”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干部392人,对机关综合厅室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办案知识培训,全省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普遍有所提高。

  省纪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查找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制定了《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学习意见》、《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规定》,完善了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及会议文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经费使用等管理制度。制定了省纪委机关处以下干部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和管理,对每位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告、季打分,及时在甘肃纪检监察信息网公布,接受系统内监督和评议。继去年在全省率先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会员卡专项清理行动之后,今年组织省市县乡四级12000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了作风建设承诺书,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15名办案骨干和文字骨干,充实了工作力量。

  多措并举 层层传导压力

  省纪委建立了主要领导约谈市州纪委书记、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长制度,分别与14名市州纪委书记、35名派驻纪检组长进行了工作约谈,提出工作要求,传导工作压力;建立了市州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了省纪委副书记联系指导市州纪委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市州纪委工作动态;建立了委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制度,明确了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联系沟通、定期听取汇报、适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的联系任务;建立了派驻机构年度述职述廉考核制度,将省管派驻纪检干部的考核由过去的参加驻在部门考核改为由省纪委统一组织考核。召开了派驻机构述职述廉会议,对40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副地级纪律检查员进行了集中考核和民主测评。建立了市州纪委书记、省直派驻机构纪检组长有关重要事项向省纪委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个人家庭重要事项变化、发现或收到所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等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各市州纪委也分别建立了分级联系工作和日常管理制度,运用约谈、检查考核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敢于亮剑 清除害群之马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结合内部机构调整变化,在原来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处的基础上,省纪委成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由主要领导直接分管,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注意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衣袖、咬耳朵,对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不打折扣、不留情面,坚持“自我开刀”、及时“清理门户”,有效解决了“灯下黑”问题。

  今年3月份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公开通报,查办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纪委。去年对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一位同志因参与经商股权纠纷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其辞职;4月份对全省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今年以来省纪委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58件,全部受理,其中立案查处5件5人,对违反“八项”规定的3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对涉及贪污、行贿的2名责任人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理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