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年龄被辞退拖欠的工资何时补发

30.05.2015  05:40

    兰州晚报讯(记者华晓婧)5月28日,市民高先生拨打晚报热线4286666反映:他于2014年应聘至兰州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十七佳园物业站,今年4月中旬,物业站以年龄较高为由,将他辞退,并且有部分工资未支付。

    记者核实:高先生介绍,2014年8月,他66岁时偶然间得知兰州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十七佳园物业站在招聘职工,由于超过60岁的人就不招聘了,就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前去应聘,当时他说自己是56岁。开始工作后,除了电工的相关工作,物业站还让其顺带做小区的保洁工作和值班室的保安工作,共开出3300元的月工资。

    然而,从去年8月份开始,物业站并未按约定发足工资,“按月工资和夜班补贴算下来后,还少发9500元。”今年4月21日,物业站支付了当月工资后,突然说要辞退高先生,给出的理由是年龄超出了规定的范围。高先生觉得不公,当时招聘进来的超过60岁的员工还有两个,怎么唯独他被辞退,而且物业站允诺的月工资3500元减少为2600元,每月减少的900元,物业站始终都没有支付。

    部门答复:5月28日,记者联系到兰州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十七佳园物业站宋站长。他说,物业站去年在招聘时规定了超过60岁的人不予应聘。2014年发工资时,物业站直接将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到职工手上,今年3月份规定工资直接打到工资卡上。当时,拿着高先生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工资卡时,拖了一个月的时间,始终办不下来,在核对信息时发现其身份证是假的,这才作出了辞退对方的决定。

    高先生是以保洁员的身份应聘进来的,该岗位的月工资为1500元,得知他懂一些电工的工作,但没有相关的从业证件,就让他做保洁工作,顺带着打打杂。后来物业站觉得他干的也很辛苦,和他协商后才多加了1100元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