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14.07.2016  00:37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甘科高函[2016]69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做好2016年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6年高企评审工作共2批次,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受理。

1.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2.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3.2013年认定和复审的企业,今年须重新认定,必须在第一批次(9月10日,名单见附件1)完成申请。2016年新申请的企业可按企业材料准备情况自行选择批次。

二、相关要求

(一)网上注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网”)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选择省科技厅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企业以前已完成注册且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二)申报。

各企业按照“国家高企网”网上操作流程,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须提供以下纸制材料,附件材料要列出清单,按以下顺序齐封装订: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并在企业所在地处加盖所属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含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符合《工作指引》、并经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中介机构(另行通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参照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高新技术专栏内“高新技术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格式,需提供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需提供原件);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须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三)申请材料编制要求。

1.在“国家高企网”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申报纸制材料一份、完整材料刻录光盘三份报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管委会,要进一步熟悉政策和申报要求,要加强宣传,做好本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组织、审查、推荐和备案工作。

2.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工作,审核账号另行分配。

3.对通过2013年认定及复审本年度须重新的企业,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区域内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对新申报企业加强指导和过程管理,掌握企业申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衍接,以确保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责任人和业务负责人,并填写附件2表格,于7月18日前将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责任人和业务负责人反馈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5.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各科技部门要认真解答,无法解答的问题可汇总反馈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四、联系方式

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531号

邮 编:730030

联 系人:张小荣

联系电话:0931-8824898

2.省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邮编:730030

联系人:李 洁

联系电话:0931-8583681

附件:1.    2013年认定及复审企业名单.doc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回执表.doc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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