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兰州新区管委会:
为了做好2015年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现将2015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并做好网上注册(网址:www.innocom.gov.cn)、材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参加复审企业无须注册,可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的,用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各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专利权人为企业内个人的,须在申报时将专利权人变更为申报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各企业按照高新技术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网上操作流程,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须提供以下纸制材料,附件材料要列出清单,要按以下顺序齐封装订: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提交后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见甘肃省科技厅网站网上办事模块高新技术专栏)所列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参照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高新技术专栏内“高新技术专项审计报告”格式);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备案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研管理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科技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兰州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熟悉政策和申报要求,要加强宣传,做好本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组织、审查和推荐工作。
2、对通过2012年复审、本年度须重新认定的企业,对2012年度认定的、本年度须进行复审的企业(名单附后),各市(州)科技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区域内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对新申报企业加强指导和过程管理,掌握企业申报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衍接,以确保我省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申报受理。2015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5日,请各申报及复审企业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纸制材料一份、完整材料刻录光盘三份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邮编:730030
联系人: 杨志才 陈凤鸣
联系电话:0931-8834615 8887841(网络技术支持)
附件: 1、 甘肃省2015年参加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