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

28.07.2014  13:5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意见》针对我省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差”、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在全面分解落实国家确定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合我省实际的新举措,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

  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生鲜乳检验检测和运输监管。严禁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强对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情况的检查。加强乳制品流通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和药店经销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假冒知名品牌以及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

  严查校园周边销售劣质食品行为

  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许可准入条件,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对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禁止在我省境内生产和销售。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加大清真食品监管力度

  结合我省实际,《意见》特别提出对清真食品和食品包装、容器、清洗剂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清真食品监管力度,查处冒用“清真”标识、无证经营、经销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等违法行为,实行清真食品专柜(专区)销售。

  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

  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能力接待,超范围经营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储存条件要求仓储的食品,先行下架封存、暂停销售,并对其进行重新抽检,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从严处理。

  实施“网格化”、“痕迹化”监管制

  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各地要重点针对豆芽菜、活禽等监管的空白和盲点,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尽快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实施“网格化”、“痕迹化”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严格检查和动态跟踪,细化巡查监管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严格落实“痕迹化”管理,在日常工作和各种管理中通过纸质、电子文档、图片影像等资料进行记录,保留监管工作痕迹。

  严格责任追究

  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