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飞天学者特聘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01.06.2016  05:42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飞天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学位〔2016〕5号)精神和《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甘政院发〔2013〕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甘肃省高校飞天学者特聘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岗位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  岗位设置

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全校设特聘教授1名;讲座教授2名;青年学者3名。

(二)名额分配

1名特聘教授在法学学科中推荐产生,具体由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在校内各负责遴选推荐1名人选。

讲座教授1名分配在法学学科,具体由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各负责面向校外遴选推荐1名人选;1名分配在工商管理学科,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面向兰州大学或西北民族大学遴选推荐2名人选。

青年学者2名在法学学科中推荐产生,具体由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各负责遴选推荐2名人选;1名在工商管理学科中产生,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遴选推荐2名人选。

二、岗位条件

(一)特聘教授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为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为1965年1月1日后出生,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了解和把握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潜心学术研究,建立了有特色和有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学术理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教育部 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优秀人才 优先选聘;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和协调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全职在岗工作,聘期3年。

(二)讲座教授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为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为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国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

4.每年在岗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聘期1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3年;

5.工商管理学科优先选聘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前5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等国家级拔尖人才。

(三)青年学者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为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为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原则上应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4. 全职在岗工作,聘期3年。

三、岗位待遇

飞天学者在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特聘教授享受省拨岗位津贴每年人民币7.5万元,学校配套各类津贴累计不少于7.5万元;讲座教授享受省拨岗位津贴每月1.5万元,学校配套各类津贴每月累计不少于1.5万元,一般按3个月支付;青年学者享受省拨岗位津贴每年人民币4.5万元,学校配套各类津贴累计不少于4.5万元。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有关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需求和学术梯队、师资队伍状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公开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本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通过自荐、专家推荐等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报。

(二)有关二级学院将确定的拟推荐人选的《飞天学者特聘计划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及书面证明材料(含电子版)上报“飞天学者”特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汇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二级学院负责人汇报推荐人选的综合表现、学术水平及岗位职责任务,本校应聘人进行现场汇报答辩。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分等额提出拟推荐人选。

(四)“飞天学者”特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后,报教育厅评审。

五、时间安排

(一)5月25日—6月15日,有关二级学院遴选、推荐人选。

(二)6月16日—20日,“飞天学者特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汇总。

(三)6月21日—26日,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人选。

(四)6月27日—7月8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7月15日,报送省教育厅评审。

(六)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受聘人员名单,授予“飞天学者”称号。

(七)学校按有关要求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和目标任务书,明确聘任双方的职责与任务,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飞天学者特聘计划设岗学科申报表

                                2.飞天学者特聘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甘肃政法学院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