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0位农民提前5年领到计生奖励扶助金

15.01.2015  14:04

  “本来要等到60周岁才能领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新的政策让我提前5年就领到了。年轻时为计生做贡献,年老了可以享受这么多奖励和扶助,谢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1月9日,榆中县城关镇城关村四社56岁的汉建军老人手捧自己的计划生育光荣证,笑得合不拢嘴。

  今年市人口委承担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是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和农村计生对象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市人口委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确定相关处室负责实事的落实。截至2014年底,这两项实事已全部完成。

  2014年初,市人口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将农村“两户”家庭提前5年(即年满55-59周岁的对象)享受奖励扶助政策,60周岁后对接国家奖励扶助政策。除年龄外其他条件均按照国家奖励扶助规定执行。计划生育家庭提前5年纳入奖励扶助政策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随后,我市各级计生部门严格按照对象确认条件程序,按照三级三审核三公示的要求,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认2014年全市计划生育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对象6370人,所需资金611.52万元。农村“两户”家庭提前5年纳入奖励扶助政策资金由市财政负担,严格按照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原则,确保奖励扶助资金落实到户到人。各县区已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全部资金发放到计生家庭奖扶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据市人口委科技处处长邴永红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制度。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我市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和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并将这一项目列入2014年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之一。这项惠民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真心实意地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农村计生家庭得到了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