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等19省份设10年过渡期

05.02.2016  02:33

    据新华网消息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规定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的养老保险费用。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多个地方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对不同期退休的3类人区别对待

    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各省份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去年年底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2015年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该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2016年1月1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正式落地。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规定,改革的范围包括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已经有北京、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等27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中人”过渡期结束后执行新办法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则成了“中人”关心的重点。

    法晚记者查阅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等地,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