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品牌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委:
为做好我省工业企业质量振兴、品牌培育及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根据工信部相关部署,现将2014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一)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为增强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14]41号文,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要求,各市、州组织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品牌培育试点工作,选取推荐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和省工信委《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83号)的要求,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放大品牌效应,促进产业发展。
(二)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科厅科[2014]56号)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推广“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各市、州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我诊断,推广先进的质量方法,并选取推荐2014年质量标杆企业。
(三)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工科厅科[2014]8号)要求,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指标》,选取有基础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试点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组织参加工信部和省上组织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和宣传交流,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二、相关要求
请各市州工信委根据工信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二是加强宣传推广,总结交流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并于每年10月底前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我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 娄冬兰
联系电话:0931-4609241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