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学生村官满3年考核合格 助学贷款政府将代偿

05.02.2015  11:07

  原标题:大学生当村官助学贷款政府将代偿

   中国甘肃网2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郭涛) 昨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我省将实施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即大学生村官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进行代偿资助。

  据介绍,代偿资助大学生村官对象为自2010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本办法中所指大学生村官是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聘的,并由省委组织部正式文件公布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凡大学生村官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代偿资助。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级和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按照6:4比例来分担,即省级财政分担60%,县级财政分担40%。省财政厅设立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教育厅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代偿。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