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年级学生幼儿实行接送交接制度

14.08.2014  10:12

8月13日,省教育厅出台了《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对政府、教育、公安、交通、住建、综治等部门以及学校对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并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根据《办法》,各市州、县市区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每季度至少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必须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校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办法》提出,各学校要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建立用水、用电、用气、取暖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餐饮食品留样和记录、冷热食品储存、校长(教师)陪餐等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有寄宿生的学校应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此外,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  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