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启动2017年第一次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01.03.2017  17:32

   本站转自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决定自3月2日至12日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2月27日,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在京主持召开会议,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周学文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部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陈雷部长多次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工作,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水利改革的首要任务,要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狠抓贯彻落实。水利部成立了以陈雷部长为组长的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机制。

 

  周学文强调,在督导检查中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关于河长制的实施范围;二是各地全面建立河长制是否做到了“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三是各地对中央确定的河长制六大任务是否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是否坚持了问题导向,是否针对不同河流推行了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对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是否有了详细安排。四是关于河长办的设置。五是省际边界和跨行政区域河流的河长设置等问题。

 

  周学文要求,通过这次督导,要掌握基层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总结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各司局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督导检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选调精干力量,按期保质完成督导任务。二是督导检查要认真负责,深入细致,严格按照督导检查方案开展。三是各督导组的督导检查工作要在3月12日前完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组要将本组督导检查报告和拟按一省一单方式反馈给地方的督导意见提交部河长制办公室。四是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督导检查的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及时间安排等。各督导检查组牵头司局和配合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