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开展2015年第一次林业专项资金稽查

25.03.2015  10:36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资金的常态化管理,促进林业单位规范使用林业专项资金,增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的责任意识,省厅决定开展2015年第一次林业专项资金稽查。本次稽查的范围为2012年至2014年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各类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林木良种补贴、林果产业发展资金、成品油价补贴、森林防火、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林业技术推广、湿地保护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项目资金。稽查工作由厅规划与资金管理处组织协调,厅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分组分片对抽取县(市、区)和单位进行稽查。(厅生态办供稿)